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行[2015]1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1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精神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部分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人员到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区)和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保持不变。
  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
  三、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40元/人·天报销。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30元/人·天报销。
  四、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执行专项任务,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差旅费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如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的,则组织单位(牵头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
  六、各市、县(市)财政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的同级别人员差旅费各项限额标准内,根据路程、出差时间及交通状况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及执行规定,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和控制。
  七、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9/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川地税函[2010] 2010/3/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 闽财行[2016]9号 2016/5/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陕财办行[2007] 2008/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 宁财[行]发]201 2014/1/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 闽财行[2018]3号 2018/2/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 浙财政字[2007] 2007/8/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政策具体执 财行[2010]2310 2011/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渝财行[2007]10 2008/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 津财行政[2014]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