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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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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现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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