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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4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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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改革创新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服务,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联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8年,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稳固,发展环境更加开放,基础支撑更加有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物联网产业、文创媒体等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互联网经济成为创新驱动和发展升级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和惠民服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更加广泛,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互联网+”智能制造。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协同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协作与延伸,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在航空、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广“智能工厂”、“机联网”、“厂联网”等试点示范,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打造智能化生产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到2018年,基本建成以中国电信江西云计算基地、江西航天云网、中华工业云等为依托的“互联网+江西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分层、分级、分类智能制造企业示范200家,其中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50家;累计实施“机器换人”5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加速融合,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精准化和农业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加快江西农业数据云、农产品安全追溯监管等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渔场”、“智慧林场”、“智慧苗圃”等示范工程,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培育壮大现代化种养企业、电商化经营企业和专业化服务企业,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到2018年,初步建成“一个云、二个中心、三个平台”,即江西农业云、农业应急指挥中心、“12316”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支撑平台、农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智慧农场”等示范企业30家;每个县级农业现代示范园区基本实现物联网应用,全省建成益农信息社20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互联网+”智慧旅游。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在游客服务、景区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企业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引导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等旅游目的地建设,在服务、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加强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与整合,建设全省旅游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行业监管,提升景区经营公司、旅行社、旅游酒店等企业现代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需求,促进旅游进入触摸、定制、互动的智慧网络时代。到2018年,力争开展智慧旅游城市试点10个,建设智慧景区30个,建成全省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及安全应急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商务厅)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以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革新,大力发展动漫设计、广告创意、影视版权、数字出版、工业创意设计、新媒体与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提升软件服务业的支撑能力,实现技术与艺术的双向互动、融合发展。以文化创意产业园为载体,引导文化企业集聚,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集聚带。以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为手段,催生文化消费方式变革。到2018年,力争打造3-5个“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业态孵化器,培育10家以上“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金融租赁、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总成交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培育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等机构或平台5-10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六)“互联网+”惠民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便捷和集约优势,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服务获取成本。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养老、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不断健全网络化、可视化、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增强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社区安防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便捷化、管理精细化、安全长效化。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到2018年,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成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养老示范项目20个,实现全民健康档案查询、省内医院网络预约服务、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生存认证和异地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力争省内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在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区学校开设高中远程直播20所、初中录播100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按职能分工各自负责)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构建省级综合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平台,建设通关申报、报关、报检三合一的智慧口岸,完善节点城市和线路布局,形成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鼓励发展网订店取、智能取货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末端网点和配送车辆的互联互通,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8年,省级配送试点城市达到5个,力争打造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0个,新培育A级物流示范企业40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工程、示范工程和人才工程。优化政策标准、公共服务等基础支撑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建立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高效、快捷、便利新通道。大力发展行业电商,重点引导有色稀有金属、生物医药、陶瓷、家具、纺织服装、旅游等特色行业实现跨越发展。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到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行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农村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推广运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和集成体系,汇集各交通运输专业平台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运行数据,构建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建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综合分析管理系统。到2018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交通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体系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覆盖全省,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和主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调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十)“互联网+”绿色环保。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产业体系,针对水、土壤、空气、森林、湿地等主要生态要素,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感知体系。利用多维地理、智慧地图等技术,以“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和动态监测网络以及废弃物、污染物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能耗企业监测体系和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省主要河流重点控制断面水质和所有县城PM2.5在线监测与实时发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
  三、强化资金支持
  (一)加强专项扶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应用示范。同时,探索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加大信贷支持。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支持省内地方法人银行根据“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贷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银团贷款、“财园信贷通”等方式,支持“互联网+”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贷款,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互联网+”企业上市挂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各设区市政府)
  四、夯实发展基础
  (一)完善网络设施。深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争取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大力实施“宽带乡村”、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工程,加快“全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三网”深度融合,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联互通能力,大幅提高网络速率。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互联网的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建设集聚园区。依托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聚区、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金融、电商、物流、资源环境、健康、新媒体和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打造公共平台。加强无线传感网、位置服务、物联网、电子取证、信用认证、第三方支付、产权交易、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络安全预警、健康医疗、智慧养老、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共享、检验检测、资源环境等基础平台建设。对社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四)构建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物流企业尽快覆盖全省市场。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新增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智能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构建支撑产业
  (一)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企业,拓展大数据产业链。对省外大数据及相关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依法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加大云计算产业引进力度,加快我省云计算基地和大型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挖掘、数据传输与服务为一体的云计算产业集群。依托通信运营商、航天科工、腾讯、华为、阿里巴巴、农信通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在交通物流、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监控、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城市管理、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云计算业务社会化运用,推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各设区市政府)
  (三)推动发展物联网产业。加快物联网技术引进、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射频识别、传感器、高端集成等重点领域发展,实施车船、食品、药品、农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逐步建立集研发制造、配套集成、标准推广于一体的物联网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实施移动互联网推广工程,深化面向农业、餐饮、休闲娱乐、购物、旅游等的移动互联网应用,重点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等。鼓励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建设基于空间一体化信息服务移动互联开放平台,开发基于视频地图的位置服务,发展车载数据与资讯、智能交通、远程测试诊断、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在线环境监控、道路救援与安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动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等移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六、推进创新驱动
  (一)支持研发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组建“互联网+”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着力开发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技术与产品。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对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后补助。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有关政策,对“互联网+”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鼓励发展新业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瞄准制造、设计、能源、金融、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探索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培育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各类新业态。对新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新业态企业,从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择优加大对新业态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三)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建设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创新工场等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打造30所以高校为主的“创业咖啡”等多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所有创业优惠政策。对各类众创空间,由所在地政府或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用社会场所的,由所在地政府或高校给予每平米不高于20元的月租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鼓励研发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12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省创业投资母基金,重点用于引导社会资金共同组建“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设区市设立相应基金。鼓励“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在基金期末清算时,对投资规模超过该基金规模50%的,来自投资省内企业净收益部分,其地方出资所得的5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投资人;对投资省内企业总体发生亏损的,省创业投资母基金给予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补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加强智力建设
  (一)加大人才引进。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着力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教育培训。以培养互联网融合型人才为目标,鼓励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自的智力资源和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一批联合教育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从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于参加培训的“互联网+”从业人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八、优化发展环境
  (一)放宽准入限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规范事中事后管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简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
  (四)降低经营成本。落实我省下调工商业电价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方案,降低“互联网+”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暂定执行一年);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计费标准由每车每公里1.6元降至1.15元,降低“互联网+”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
  (五)构建诚信体系。加快包含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开放各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九、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发改委牵头的省“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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