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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8]15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1998-5-15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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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高教厅),部属高等学校: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高等学校原来执行的由国家教委1988年12月10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新旧制度衔接的原则:根据原制度办理1997年年终转账手续并结清旧账,按新制度建立1998年度新账。
  各高等学校在处理1997年度的会计事项时,应按原制度的规定办理。年终决算时先按原制度规定办理年终结账手续,并编制出年终结账后的“资金平衡表”。
  高等学校在建立1998年度新账时,应根据年终结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有关会计账簿将原有会计科目余额按新制度要求调整、转换成新科目的余额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记账方法的转换:高等学校在进行新旧制度转换时,首先应将资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并相应调整会计科目的分类和科目余额的记账方向。
  原制度规定的会计记账方法为资金收付记账法,会计科目的余额分别表现为收方余额或付方余额,新制度规定的会计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会计科目的余额分别表现为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将原制度中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的收方余额转换为新制度中净资产、负债及收入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资金运用类科目的付方余额和资金结存类科目的收方余额转换为资产类科目的借方余额。
 三、会计科目的转换:高等学校在进行新旧制度转换时,应根据1997年结账后的“资金平衡表”,结合有关账簿将原制度中有关科目的年末余额转换成新科目的年初余额。有关调整及转换内容为:
  (一)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转换:
  1、原制度“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固定基金”科目。
  2、原制度“拨入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原制度“经费包干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原制度“经费暂存”、“其他暂存”二个科目中的应付票据余额转入新制度“应付票据”科目,其他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5、原制度“科学事业费拨款”中非专项拨款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原制度“科学事业费拨款”中专项拨款余额、“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科研经费拨款”科目。
  6、原制度“代管科研经费收入”科目余额中属于从各级财政渠道取得的科研专款转入新制度“科研经费拨款”科目,其余的转入新制度“科研事业收入”科目。
  7、原制度“科研借入款”、“其他借入款”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借入款项”科目。
  8、原制度“对外服务收入”科目余额中的未完成的专项教学服务项目收入转入新制度“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其他教学服务收入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未完成的专项科研服务项目收入转入新制度“科研事业收入”科目;其他科研服务收入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其他服务收入中属于未完工经营项目的余额转入新制度“经营收入”科目,属于未完工项目非经营收入的余额转入“其他收入”;其他的服务收入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9、原制度“特种资金”科目余额需按以下规定分别转入新制度有关会计科目:
  (1)捐赠及赞助款中留本基金的本金捐款转入“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有指定项目的捐赠及赞助款转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其他捐赠及赞助款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学生学费及住宿费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房租收入、房改经费拨款、其他特种资金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10、原制度“学生奖贷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专有基金--学生奖贷基金”科目。
  11、原制度“待转抵支收入”科目余额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部分转入新制度“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其他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12、原制度“委托代培经费”科目中已完成项目的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未完成项目的余额转入“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教育事业收入”科目。
  13、原制度“其他代管经费”科目余额需按以下规定分别转入新制度有关会计科目:
  (1)地方政府共建经费拨款中的专项拨款余额相应转入“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科目,其他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各类项目管理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公费医疗经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5)学校售房款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6)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余额转入“代管款项”科目。
  14、原制度“学校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二)资金运用类科目的转换:
  1、新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仅限于核算转拨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原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余额中已拨付学校分部、后勤等单位但尚未报销的拨出经费余额转入“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原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中的其他余额与原制度“拨入经费”科目余额对冲。
  2、原制度“应返还限额”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3、原制度“经费暂付”、“科目事业费暂付”、“科技三项费用暂付”、“代管科研经费暂付”、“借款科研项目暂付”、“学校基金暂付”、“对外服务暂付”、“其他暂付”八个科目中含有的应收票据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票据”科目,其他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4、原制度“借款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余额应冲减事业基金,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5、原制度“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对校办产业的投资转入新制度“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属于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转入新制度“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6、原制度“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借出款”科目。
  (三)资金结存类科目的转换:
  1、原制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制度“固定资产”科目。
  2、原制度“经费现金”和“库存现金”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现金”科目。
  3、原制度“经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其他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四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银行存款”科目。
  4、原制度“有价证券(预算内)”和“有价证券(预算外)”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5、原制度“经费材料”和“库存材料”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材料”科目。
  (四)特殊会计科目和特殊会计事项的调整及转换;
  1、关于“事业基金”科目
  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事业基金”科目下分设“一般基金”与“投资基金”二个明细科目,其调整相对比较复杂,因此,高等学校在进行新旧转换时,必须分步进行:
  (1)先按上述规定将原制度中有关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制度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再按照实行新旧衔接后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二个科目的余额计算出对外投资的合计数;
  (3)按照此合计数减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余额,同时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余额。
  2、关于原来未并入的外汇业务
  如果高等学校有未纳入原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外汇业务,在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应按199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外汇牌价,将年末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折合为人民币记入新制度的有关科目。
  附件: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科目余额衔接表


 附件:     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科目余额衔接表


┌───────────┬────┬──────────────┬──┐
│   原 制 度   │衔接关系│     新 制 度     │  │
├────────┬──┤  新  ├────────┬──┬──┤备注│
│  科目名称  │余额│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余额│  │
│        │  │    │        │编号│  │  │
├────────┼──┼────┼────────┼──┼──┼──┤
│        │  │    │一、资产类   │  │  │  │
│        │  │    ├────────┼──┼──┼──┤
│经费现金    │收入│ 101  │现金      │101 │借方│  │
│库存现金    │收入│ 101  │        │  │  │  │
├────────┼──┼────┼────────┼──┼──┼──┤
│经费存款    │收方│ 102  │        │  │  │  │
│科学事业费存款 │收方│ 102  │银行存款    │102 │借方│  │
│其他存款    │收方│ 102  │        │  │  │  │
│财政专户存款  │收方│ 102  │        │  │  │  │
├────────┼──┼────┼────────┼──┼──┼──┤
│对外投资    │收方│131 132│对校办产业投资 │131 │借方│  │
│有价证券(预算内)│收方│ 132  │其他对外投资  │132 │借方│  │
│有价证券(预算外)│收方│ 132  │        │  │  │  │
├────────┼──┼────┼────────┼──┼──┼──┤
│固定资产    │收方│ 140  │固定资产    │140 │借方│  │
├────────┼──┼────┼────────┼──┼──┼──┤
│经费材料    │收方│ 120  │材料      │120 │借方│  │
│库存材料    │收方│ 120  │        │  │  │  │
├────────┼──┼────┼────────┼──┼──┼──┤
│经费暂付    │付方│110 112│        │  │  │  │
│科学事业费暂付 │付方│ 110  │        │  │  │  │
│科技三项费用暂付│付方│ 110  │        │  │  │  │
│代管科研经费暂付│付方│ 110  │        │  │  │  │
│借款科研暂付  │付方│ 110  │应收票据    │110 │贷方│  │
│学校基金暂付  │付方│ 110  │应收及暂付款  │112 │贷方│  │
├────────┼──┼────┼────────┼──┼──┼──┤
│其他暂付    │付方│ 110  │        │  │  │  │
│对外服务暂付  │付方│ 110  │        │  │  │  │
│应返还限额   │付方│ 110  │        │  │  │  │
│拨出经费    │付方│ 110  ├────────┼──┼──┼──┤
│        │  │    │形资产    │150 │贷方│  │
├────────┼──┼────┼────────┼──┼──┼──┤
│借出款     │付方│ 115  │借出款     │115 │贷方│  │
├────────┼──┼────┼────────┼──┼──┼──┤
│        │  │    │二、负债类   │  │  │  │
│        │  │    ├────────┼──┼──┼──┤
│科研借入款   │收入│ -- │借入款项    │  │贷方│  │
│其他借入款   │收入│ -- │        │  │  │  │
├────────┼──┼────┼────────┼──┼──┼──┤
│        │  │    │应付票据    │211 │贷方│  │
│经费借入款   │收方│ 221  │应付及暂存数  │212 │贷方│  │
│其他暂存    │收方│211 222│应付财政专户数 │221 │贷方│  │
│        │  │    │应交税金    │222 │贷方│  │
│其他代管经费  │收方│230 320│代管款项    │230 │贷方│  │
│        │  │301 441 │        │  │  │  │
│        │  │ 413  │        │  │  │  │
├────────┼──┼────┼────────┼──┼──┼──┤
│固定资产基金  │收方│ 310  │三、净资产类  │  │  │  │
│学生奖贷基金  │收方│ 320  ├────────┼──┼──┼──┤
│待转抵支收入  │收方│320 301│固定基金    │310 │贷方│  │
│学校基金收入  │收方│ 301  │专用基金    │320 │贷方│  │
├────────┼──┼────┼────────┼──┼──┼──┤
│委托代培经费  │收方│301 431 │事业基金    │301 │贷方│  │
│借款科研项目支出│收方│ 301  │事业结余    │341 │贷方│  │
│经费包干结余  │收方│ 301  │经营结余    │351 │贷方│  │
│拨入经费    │收方│ 301  │结余分配    │352 │贷方│  │
│特种资金    │收方│320 301├────────┼──┼──┼──┤
│        │  │ 471  │四、收入类   │  │  │  │
├────────┼──┼────┼────────┼──┼──┼──┤
│        │  │    │教育经费拨款  │441 │贷方│  │
│科学事业费拨款 │  │301 413│科研经费拨款  │413 │贷方│  │
│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 413  │其他经费拨款  │415 │贷方│  │
│代管科研经费收入│  │413 432│教育事业收入  │431 │贷方│  │
│对外服务收入  │  │301 431│科研事业收入  │432 │贷方│  │
│        │  │432 471│其他收入    │471 │贷方│  │
│        │  │ 451  │经营收入    │451 │贷方│  │
└────────┴──┴────┴────────┴──┴──┴──┘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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