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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19
实施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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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省对应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去年底,我省已取消省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国家安排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川府发5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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