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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5]4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3
实施时间: 2015-6-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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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两年多来,自治区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的要求,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我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2015年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0项以上;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切实提高清理的科学性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全年工作)
  (三)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相应取消或调整中央设定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
  (四)健全和完善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将全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操作规范统一纳入目录库系统,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行政权力达40%以上。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对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图,优化办事环节和简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自治区编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6月底前梳理公开第一批14个部门权力清单,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和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清理和公开)
  (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区继续深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改进和完善受理单制度,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七)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数据库建设,统一标准,协调发展,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建立标准统一,横到边、纵到底、虚拟与实体中心(网上网下)一体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及监督管理体系。(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编办牵头,12月底前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基本满足公布权力事项的需求)
  (八)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各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为企业一站式办结口岸通关手续。探索建立中越、中马“两国一检”通关模式。建立健全广西口岸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对进出境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在关检合作“三个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继续完善广西口岸功能和开放布局。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监管制度在广西的复制推广。(南宁海关牵头,全年工作)
  (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核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进一步规范时限,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牵头,全年工作)
  (十)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自治区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治区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十一)颁布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尽可能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简化、整合与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行串联改并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核“快速通道”,开展6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年工作)
  (十三)推动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上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基金相关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年工作)
  (十五)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监管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十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少或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考试项目相关规定和部署,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处理好相关考试调整及考试通过人员后续证书办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全年工作)
  (十七)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探索规范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全年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九)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区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文件,扎实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一)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二)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三)指导和督促自治区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区性及自治区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四)根据中央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区性及自治区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自治区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五)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加强培训许可收费。免征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等8项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沿海港口服务收费,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口岸3个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国税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六)指导和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开展本地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七)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八)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43号),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一照一码”。(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牵头,年底完成)
  (二十九)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分工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法制办、工商局牵头,12月底完成)
  (三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改革。(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广西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下一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宽进严管中的作用。(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12月底前建成全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布一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三十二)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三)尽快在南宁、桂林、北海、防城港等市,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广西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四)以桂林市为试点,推行企业注册“全城通、就近办”登记制度改革,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区推开。(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三十五)研究提出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三十六)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七)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八)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的计划和要求完成)
  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三十九)继续推进“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要求,指导市县推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10月底前完成)
  (四十)推进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列入国家综合试点的南宁、梧州、贺州3市和岑溪、东兴2县级市开展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一)鼓励各地探索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自治区编办、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自治区编办牵头,5月底前出台意见)
  (四十三)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四十四)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宽进严管”的配套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五)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四十六)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四十七)建立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参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抓紧落实职能转变推进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负责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6月底前完成)
  (四十八)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九)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专项督查。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情况,以及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制定实施等。(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10月底前完成)
  (五十一)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二)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三)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四)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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