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行业会计制度 >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4]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7-4
实施时间: 1994-7-4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外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139号) 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价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交纳所得税。如重估价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重估价值低于原资产账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股份制企业成立后,如因向社会募集股份,或增发股票而再次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增值或减值不作入账处理。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冀经贸企改[200 2003/7/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 金市地税政[200 2000/6/1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改组 豫地税函[2005] 2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