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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9-7
实施时间: 2015-9-8
失效时间: 2016-8-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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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
  (二)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
  (三)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二、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客户的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权利仓、总持仓及单日开仓限额等各项持仓限额。
  三、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尽快将单日开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6]35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8-5
实施时间: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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