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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5]21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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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做好国务院、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为企业松绑减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六个一律” (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省、市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法律、行政法规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并提请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成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公布工作,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继续推进并联审批等改革,加快推进“厦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健全和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工作,探索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规范监管措施,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各级政务中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我市能够委托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全部委托给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按照“能减就减、能放就放,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出台我市具体办理意见。组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清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前置审批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并对社会公布。组织开展企业投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投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投资中介服务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并对社会公布。简化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审事项和内容。赋予自贸试验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市级核准权限。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平台,健全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体系,推进横向联系、纵向贯通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汇总编制工作。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总体流程和各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对社会公布。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分批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做好国家统一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衔接落实工作。实行确立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的清查摸底工作,及时清理整顿存在的问题。做好行业协会等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指导。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各种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禁止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部署,指导和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市级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在全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经验做法,新设企业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及时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建立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外直接登记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进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善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改完善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全市范围推行企业名称“自主查重、自主申报”,放宽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选用限制。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简化注销登记试点。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的工作要求,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赋予企业“电子身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商务、行政事务手续。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六)深入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查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对科教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经营行为抽查、企业出资公示信息抽查和年报信息抽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落实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规定,依法从严监管。贯彻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构建失信企业的跨部门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跟进,做好衔接、上下联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制定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和意见建议的总结交流。深入研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加强可行性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的意见建议,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健全推进改革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区改革的督促和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各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相关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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