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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5]5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7
实施时间: 2015-8-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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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消费需求更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600亿元,体育服务业占比超过5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200万人,体育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产业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实现“中部领先”,跨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重点产业门类发展。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场馆服务业、中介和商贸服务业等发展。推动健身休闲行业通过连锁加盟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依托湖北山水资源优势,投资建设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徒步骑行驿站、自驾游营地等户外运动设施,发展户外休闲运动。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发展赛事经济。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培训机构,扶持体育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中介机构发展。大力开发体育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现代体育装备制造业。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促进体育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
  (四)优化产业布局。把武汉市建成体育产业发展核心区,打造全国性的体育赛事中心、科教服务中心、赛马产业中心和中部地区体育商贸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汽车运动产业中心。把宜昌、襄阳、荆州、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等地区建成以体育休闲旅游业和户外运动产业、航空运动产业为特色的西部产业带。把黄石、孝感、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地区建成以水上运动、体育健身、养生康复为特色的东部产业带,形成“一核两带”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同时,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武术运动基地、航空运动基地、冰雪运动基地、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积极争创5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含示范基地),20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含示范基地)和20个行业体育项目示范基地,对各示范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体育旅游、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装备制造等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支持湖北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光谷体育公园、武汉赛车场、宜昌奥山世纪文化体育旅游城、龙王恨休闲体育文化大观园、神农架滑雪场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加强策划储备,把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大重点项目推介和招商力度,形成“策划一批、推进一批、实施一批、建成一批”的梯次接续格局。
  (六)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组建湖北省体育产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评选范围。建立全省体育产业联系点,开展全省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重点体育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形式兼并重组,整合价值链和产业链,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
  (七)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体育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体育健身企业和体育场馆运营机构开展连锁经营,输出管理和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精心打造武汉国际马拉松、武汉国际网球公开赛、武汉国际横渡长江节、武当国际武术节、宜昌国际龙舟节等品牌体育节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体育赛事和活动。
  (八)促进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体育与互联网、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鼓励企业从事运动智能设备、智能软件、功能饮料、营养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与营销。依托大型体育场馆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九)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基础设施投资,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构建“场馆+四边+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实现市州有综合体育馆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县(市、区)有公共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或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州)、县(市、区)有游泳馆(池)、体育公园(体育广场)和绿道,乡镇(街道)有综合性的小型体育场馆设施。在“山边、水边、路边、社区边”等老百姓身边的生活休憩空间,大力兴建灵活多样、亲民便民的体育场地设施,加强绿道规划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社区乒羽球馆改造建设力度。打造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实现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
  (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和发挥体育协会、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网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与平台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创建体育社会组织。
  (十一)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运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工间操制度,每天健身一小时。依托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群众自发性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大幅提高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政府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体育活动给予资助。
  (十二)加强科学健身指导。依托现有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机构,增设体质健康测定设施设备,配备体质测定和健康促进干预专业人员,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体质测定和健康指导网络体系。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促进康体结合。
  三、深化改革
  (十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定期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开展的体育社会活动,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办。
  (十四)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现有体育场馆逐步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委托经营、公司运营、合作经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增强场馆发展活力。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的改制与运营,盘活体育场馆存量资源,做大增量资源。支持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拓展体育市场和服务范围,延伸配套服务,做大增值服务,增强体育场馆复合运营能力。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运营。
  (十五)实施体育产业“众创工程”。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体育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大众积极参与体育产业创新创业,不断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十六)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市场化机制。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业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等在体育培训服务业中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扩大社会力量办训规模,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科学、全面发展。
  (十七)推进体育职业化改革。研究制定发展职业体育专项综合政策,实现全省足球项目至少拥有一支中超俱乐部、一支中甲俱乐部、一支女足超级俱乐部,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分别成立职业俱乐部的职业体育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基础好、市场前景广阔的运动项目走上职业化道路,不断提升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品供给和市场运营能力,形成职业体育产业链,繁荣职业体育市场。
  (十八)推进足球、篮球改革发展。制定全省足球、篮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学校足球、篮球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着眼长远和夯实基础相结合、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提高普及程度为基础,人才培养为重点,职业俱乐部建设为龙头,形成科学衔接、全面贯通的发展途径。
  四、政策措施
  (十九)优化市场环境。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和体育场馆运营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鼓励有关媒体积极参与体育赛事转播权运营。加强体育赛事等大型体育活动安保服务管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标准,降低赛事活动成本,营造扶持体育赛事活动的良好环境。
  (二十)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众筹等多种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一)鼓励全民健身消费。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提高体育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提供政策与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和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全民健身消费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通过整合、统筹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等给予扶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投资。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
  (二十三)加强税费价格政策支持。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体育市场主体跨国经营产品与从事赛事服务,享受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政策,扩大对外体育文化交流。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场馆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二十四)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由各级规划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建设群众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健身步道或自行车道。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类公立公园、公共绿地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和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十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制定退役运动员就业从事体育工作的专项政策,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为加强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湖北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和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二十六)加强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支持。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
  (二十八)加强行业管理。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规,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长效统计机制。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健全体育产业服务指导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二十九)实施考核与评价。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地区,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建立阶段性考核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十)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湖北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此处略)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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