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予以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