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决定取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发票票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
  二、取消发票作废时间
  国税机关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上述发票。纳税人已领取的上述发票可使用至2015年6月底,逾期不得使用,并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上述发票。
  三、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目中的(1)中的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第一条第(一)项第2目中有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地税通用手工发 新地税函[2013] 2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