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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优势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5]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10
实施时间: 2015-3-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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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军工经济与省域经济融合,推动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优势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进入的领域和范围
  (一)独立或合作承担军工武器、后勤保障、通信等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提供武器装备维修和军用物资服务。
  (二)鼓励投资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放开类项目,参与军工基础研究、军用飞机、军用舰船、常规兵器与装备、国防电子等成套或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四)利用自主科研、技术等优势,通过军民对接转化,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军民两用高技术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指导服务
  (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为民用单位进入提供咨询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辟专门通道,及时高效受理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等,为申请单位提供分类审核和指导服务。
  (六)完善军工单位保密资质退出工作机制,督促优势民用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监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七)根据优势民用单位需要,定期开展国防科技工业政策法规、资质内容、业务程序专题培训。发挥军民信息共享平台、国防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机构作用,让优势民用单位及时掌握军工需求信息。
  (八)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和我省实际,规范明确集成要素,建立动态的军民融合数据库,及时把入库优势民用单位向军方、军工单位发布推荐。
  (九)协调做好军民资源共享工作,开展军地联合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促进国防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
  (十)会同省国动委相关机构,把优势民用单位的先进技术和产品推荐到相关部队试用,让有条件的优势民用单位参与部队指挥信息系统的协同研发活动。
  三、提供政策保障
  (十一)利用现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民参军”、“军转民”重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在安排各类政府性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时,对初次或延续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取得国家级或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授牌、从事军民融合发展中介服务、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的单位给予倾斜。
  (十二)经合同确认,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优势民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十三)将承担军工任务的优势民用单位人才建设纳入省、市人才规划工程,为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优势民用单位吸引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十四)各市及省有关部门为承担军工任务的优势民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在土地、交通、安全、环境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质高效服务。
  (十五)建立统筹指导优势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工作机制,引导优势民用单位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和创新活动,努力在我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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