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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4]9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10-18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18-6-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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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1号)精神,促进市区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列入国家贯彻“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列入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购买云服务。与云服务平台及运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
  四、对市级及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工业企业,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被评为省级“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咨询服务机构、优秀解决方案,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对列入国家或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云平台等设备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凡列入国家、省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国家、省级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设立大型软件研究院,经省级以上认定的智能新机器、开发成套智能新装备,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
  八、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在市区举办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展会、论坛、现场会。经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后,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除评选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以往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政发[2018]26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8-6-21
实施时间: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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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 金政发[2014]41 2014/10/15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 湖政办发[2014] 20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