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4]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新考试大纲和题库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服务工作,从“便民服务”角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日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统一放置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刷卡签到,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如遇二代身份证读卡失败的,先做现场拍照留样存档,再由公安部门核实鉴定身份,如发现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考试科目的考试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
  第五条 每台考试用机均备有影、音摄录设备,对考试情况实时全程电子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音)。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音)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3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提前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同时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考生须知。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规论处。
  第八条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九条 无纸化考试为三门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连考,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中场不休息。
  连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考生临场生病的,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考试的,征求考生意见后停止考试。
  第十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答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答完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后,必须按“交卷”按钮,退出考试系统。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才能按“交卷”按钮。“交卷”以后不论考试时间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题。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并终止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当尽快安静离场,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浙财会[2013]5号文件附件1)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 苏价费函[2011] 2011/5/26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 2013/4/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济南铁路局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 鲁财会[2013]32 2013/10/28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7/1/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 晋财会[2011]13 2011/6/1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 2009/11/1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5] 2015/12/29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撤销学历造假会计从业资格的公告 2012/9/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 湘价费[2011]15 2011/8/23
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 财办会[2002]28 20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