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金[2014]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0-22
实施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4年8月4日正式印发,现就贯彻《意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意见》所列政策,是对省财政原有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等财政引导政策的整合、优化和创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8]83号)、《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9]7号)、《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30号)同时废止。
  二、《意见》所列各项政策与中央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奖补资金。
  三、《意见》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金融业发展“ 内政办发[2017] 2017/3/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流字[199 1995/11/2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苏府[2011]102号 2011/5/10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 2023/1/1
内蒙古自治区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 2016/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2016/3/30
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 银办发[2021]14 2021/9/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 渝地税发[2000] 2000/2/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5]27号 201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 渝国税发[2000] 20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