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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金[2014]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0-22
实施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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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4年8月4日正式印发,现就贯彻《意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意见》所列政策,是对省财政原有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等财政引导政策的整合、优化和创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8]83号)、《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9]7号)、《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30号)同时废止。
  二、《意见》所列各项政策与中央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奖补资金。
  三、《意见》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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