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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4]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3
实施时间: 2014-10-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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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同时,我省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面临着潜在的地震灾害风险。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全省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得到一定提高。但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规范农村民居建设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建房的防震减灾意识还不高,未采取抗震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农村民居倒塌破坏,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消除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提升农村抗震防灾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到2017年,重点地区的农村民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遭受7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二是坚持抗震防灾、经济实用。优化选址、规范设计、科学施工,帮助农民群众建造既可抗御地震灾害,又可防御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经济实用的房屋。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危旧房改造工程、压矿搬迁、合村并居等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民居抗震性能与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四是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安全民居的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村庄改建。对于跨地震活动断层或者有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70%以上农村民居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村庄,60%以上农户自愿申请参加且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改建村庄,有计划地实施改建;对于符合条件的乡镇驻地村、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矿区治理等政策,实施整村搬迁,集中安置,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
  (二)推动住房改建。对现有住房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对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连片改建的,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符合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就地就近新建。
  (三)强化知识普及和建筑工匠培训。全面推广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发挥村(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让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有计划地开展农村民居建筑工匠培训,争取用5年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批次组织完成现有农村民居建筑工匠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作规划。各地要对本地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本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质量管理。农村民居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户自行改建的房屋,要引导其采用抗震设计和抗震施工技术。
  (三)完善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习惯、经济实用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图集,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写和推广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施工指南。要细化服务措施,落实农民建房所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资源以及科普村村通、“三下乡”等宣传方式,广泛持久地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大力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资金支持力度,融合各项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省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地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并尽快制定农村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和抗震技术标准。市、县级政府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做好规划设计,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抽查和技术指导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各级政府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民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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