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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4]26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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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免、返还部分涉企收费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
  (三)企业一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
  二、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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