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满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现将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满申报纳税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限为执行期结束后的90日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207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3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未达起征点定期 青国税发[2007] 2007/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简并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6/7/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的公 2014/1/30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的公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7/1/2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 粤地税发[2003] 200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 桂国税函[2007] 200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