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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4]6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16
实施时间: 2014-10-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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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风肃纪、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和预防腐败,现就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坚持服务、管理、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相结合;坚持统一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分类规则流程,统一信用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共享,统一综合监管机制。
  二、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三)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服务管理等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机构不代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督职责,不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国资管理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三、加快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六)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情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一体化建设管理。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一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切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
  (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出让等纳入目录范畴。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况暂不整合纳入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
  (八)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
  (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整合现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全省标准统一、多级联网、资源共享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信息化处理系统,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流程监督。
  (十)整合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资格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综合评标专家库省内共享,向省外开放,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
  (十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个人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公开曝光,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外部环境。
  (十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现场服务管理、信息发布、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的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问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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