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
发文文号: 穗府办函[1999]1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6-14
实施时间: 1999-6-14
失效时间: 2014-8-1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请示》(穗地税发[1999]15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意你局的请示,并由你局具体执行。
  附件:
  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的要求,我局对1998年底前由广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
  在清理的过程中,我局认为应从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确实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灵活处理的事项,在不违反国家税法重大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执行,具体如下:
  一、营业税方面:
  (一)按税法规定,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现考虑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或因亏损等原因银行不愿直接货款给他们,只能由其主管部门向银行货款后转借给这些下属企业使用,因此,对这种转借的利息收入只按利差收入征收营业税。
  (二)按税法规定,对农村“集资房”销售应征收营业税。鉴于我市农村集资房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市政府已发文对其清理,今后不再发生。我局建议仍继续执行办文[97]财税农字26号文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穗府[1997]48号文确定的行政区范围内农村集资房,若国土房管部门配合,在交易过程中不需销售发票也可以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可暂不征收营业税,直至这批农村集资房清理完毕为止。
  (三)对我市如遇火灾、台风影响,需要重建或修建堤坝的工程需要照顾的,特案报市地税局审批给予照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配合市政建设和支持企业转制解困,对我市企业因拆迁、易地重建、将原有生产经营场所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重建费用、搬迁费用等后,有结余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扣除项目按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1995]55号文及市财政局、国资局财企[1995]5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交企业所得税时作成本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前综合扣除项目金额仍按1260元计算。
  (二)广州殡葬服务公司职工个人取得的特殊补贴和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市政府穗府[1998]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前,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参与赛马竞猜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按赛马投注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由广州赛马会代扣代缴。
  (五)对企业改组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从应付工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工个人股权的,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征8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六)对外籍个人出租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不超过房屋出租收入的35%作为住房修缮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
  (一)转让房地产时对省、市政策规定征收的各项税费,允许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二)因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及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转制、解困企业以房地产作为合作条件取得的收人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纳税人在出售自用房(自建房)、旧房的收人征税问题仍暂按穗地税发[1996]74号文件的综合计征率3%由房管局代征(按现行规定综合计征率5%)。
  (四)对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批准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的项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件规定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从1999年1月1日起应按规定征税。但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同意先办理延期缴交(三个月),如延期后国家尚未有新政策规定,再催缴人库。
  五、税前工资列支办法: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税前工资列支办法仍然可采用工效挂钩办法,但企业必须尽早提交经有交部门批准的方案。超过清算期未会知地方税务部门的,一律采用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一年制定一次,参照广州与全国的物价水平差异制定。
  专此请示,请批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复函
发文文号:穗府办函[2014]11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4-8-13
实施时间:2014-8-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促进就业 渝地税发[2011] 2011/1/1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浙财税政[2017] 2017/9/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渝地税发[2001] 2001/1/1
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4]42号 2014/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钛矿产品税收政策的复函 琼国税函[2003] 2003/4/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京财税[2007]12 2007/7/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桂地税函[2000] 2000/10/17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 国家税务总局财 2017/1/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 2004/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有关 桂国税函[2002] 20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