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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4]1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5
实施时间: 2014-8-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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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4]7号)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承接机构,防止脱节;已明确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
  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抓紧组织对各层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需要省政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区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地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要逐项明确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形成统一的目录清单,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清单以外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增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可积极探索并联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等,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审批收费,压缩服务时限。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完成后,也要参照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形式,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强化部门授权,提高服务窗口办结率。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有序衔接。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调整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配置和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工作衔接对应;健全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市、县(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等情况(附件1-3),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等规定于9月底逐级上报省审改办。同时,为做好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请各级各部门根据此次梳理汇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真填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附件4),于9月底前将表格电子文档逐级报送至省审改办电子邮箱(fjssgb313@)。附件表格可到省委编办网站下载(请使用IE浏览器)。
  联系人:曾文龙,0591-87801978,庄志彬,0591-87801307,传真:0591-87633777。
  附件:
  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2.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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