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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4]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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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在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以及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
  (二)开展自查自清。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省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其中,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收费清理,由其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落实;各商业银行的收费清理,由安徽银监局负责落实;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单位对纳入清单范围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事项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逐项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说明开展此项工作和收取此项费用的政策依据。凡是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不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的,视同取消。
  (三)确认收费项目。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在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为科学有效的收费项目,一律下放市、县管理。
  (四)确定收费标准。重新评估进入省级收费清单的收费标准,下调企业反映过高,以及收费体量过大、实际服务成本较低的收费标准。改革以投资额为收费基数的建设项目收费方式。有上下限的收费标准,一律以下限为收费限额。
  (五)确定服务责任。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拟保留的收费事项,各单位同时要明确收费项目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标准,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按乱收费查处。
  (六)确定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收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收费权力的行使,积极探索建立与收费事项相对应的监管责任体系,明晰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行业组织、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收费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违规收费以及监管工作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收费清单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运行和监管。
  (八)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执法,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收费就要承担相应服务、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擅自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随意要价、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成立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分类填写收费清理表格,于8月15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各商业银行由安徽银监局负责汇总报送,中介组织由资质发放的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汇总报送。没有涉企收费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三阶段:审核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涉企收费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有关收费政策需要与行政权力清单同步清理的,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经审核论证、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领取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新的收费清单收取费用,逐步把收费清单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和相关网上运行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是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和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收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清理收费工作专班,明确清理工作联络员(7月20日前将经办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才俊;联系电话:62657681,15385180660;电子邮箱:xcj7207@),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源头规范、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职责,对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由本单位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所有收费应清尽清,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原则、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事项,要多方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切实解决问题。省政府将把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适时组织督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
  1.涉企收费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表
  4.政府性基金登记表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登记表
  6.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前置服务收费登记表
  7.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登记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涉企收费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詹夏来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涉企收费清单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照任务分工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核;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清理审核;组织开展调研和第三方评估;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二)省编办。提供省级权力清单有关信息;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三)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单工作重要事项的牵头部署。
  (四)省监察厅。牵头负责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问责;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五)省财政厅。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金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六)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社团收费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有关社团收费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八)省法制办。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九)安徽银监局。负责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的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相关附件: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doc    
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表.doc    
4.政府性基金登记表.doc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登记表.doc    
6.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前置服务收费登记表.doc    
7.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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