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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4]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7-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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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通过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投资结构的整体优化和投资效益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一)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地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积极探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
  (二)创新投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项目审批核准与前置要件分离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核准相关审批事项并行审核办法,防止互为前置条件。全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服务。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严格规范备案机关的行为,禁止变相审批。
  (三)加快投资项目审核制度的配套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我省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的设置依据。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要一律取消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彻底解决审批程序复杂问题,将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四)创建新型投融资体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具体范围,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源电网、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石化产业基地、油气管网工程、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清单。
  二、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发挥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五)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全省重点项目。继续按照省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方案,全力推进省级519个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县区政府要全力抓好本地区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六)落实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优惠扶持政策内容,特别是在用地、用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项目审批方面通过发放重点项目证书(绿卡)等方式,实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七)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加快项目开工落地和建设进程。按照事权范围和涉及领域,由省、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及时集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用地、用海、环保、规划选址和动迁等核心问题。
  三、拓宽重点投资领域,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八)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一大批战略性重大项目在我省布局和加快前期审批。加快推动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重大产业结构项目落地建设。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快实施相关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九)紧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分离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政府通过规划引导、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强政府补贴支持力度,并及时提供政策性支持。
  (十)紧紧抓住保障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和设施建设、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碧水工程、青山工程、蓝天工程和尾矿库治理投入力度。加快协调输油输气主干网和各地支线网建设。加快实施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四、积极引进域外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十一)以当前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内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产业转移为契机,结合我省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性承接能够发挥我省传统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丰厚度的产业和项目,形成我省产业发展的有益补充。
  (十二)以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以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深耕细作,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做好港、台、韩、日招商,积极拓展欧美,扩大招商地域,瞄准世界500强、行业100强企业。结合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做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形成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投资增长
  (十三)结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出台,继续狠抓县城建设和重点镇建设,使县域房地产成为房地产业新的增长点。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文化地产等非住宅领域。
  (十四)积极引导开发商准确市场定位,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满足市场刚性需求。同时,推广精装房,满足购房者多样化需求。
  (十五)科学制定购房优惠、奖励、贷款、公积金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投资良好环境
  (十六)省、市、县政府要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集中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有资金需求的全省重点项目,共同化解风险、破解融资难题,实现银企互利共赢。
  (十七)市、县政府要增强服务主动性,靠前服务。深入基层、走进企业,直面矛盾和问题,以现场办公会等形式,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投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十八)各级政府部门要实行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文物保护、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项目审批事项督察和检查。
  七、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投资工作落实到位
  (十九)全省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市县政府要承担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省市部门要按照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敢于担当,勇于破解难题,确保每一项促投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制定出台本部门和本地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具体措施。措施要体现改革精神,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符合实际发展需要。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领导。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促投资稳增长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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