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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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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今年6月份,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改革要求,“扩大改革范围,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覆盖到所有市县、用票单位及各个财政票据种类”。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安徽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一柄利器,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的“电子眼”,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石。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作用,促进用票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
  二、推进县级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3]836号),明确了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原则、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2013年,市级财政部门实施完成并启用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省财政与市级财政票据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财政票据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今年8月份起,分批启动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力争 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建立起全省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省市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财政票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和标准化。
  三、推进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省市县要在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基础上,将用票单位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范围。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覆盖所有用票单位,覆盖各个财政票据种类。
  省直用票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通过非税信息系统办理,往来结算、捐赠、社团会费等其他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在财政票据系统中完成,两个系统并行运行,财政端实施对接。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用票单位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方式。
  依托现代电子网络手段和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财政票据信息查询、真伪辨别,保障财政票据安全可信。通过网络连接或智能卡等方式,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等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对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非税收入的收缴等情况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落实经费来源(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财政端实施费用标准,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级要加强对县级改革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2.健全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及内控机制,加强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定级,实施安全认证,实行数据备份,保障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
  3.结合改革的推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拓展和提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与非税信息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利用系统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发挥源头控制、以票控费、全程跟踪、加强监管的作用,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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