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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30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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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第21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决定对本级自行印制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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