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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4]1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9
实施时间: 2014-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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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建筑业对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关联产业发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0至2013年,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2%、6.4%、6.7%、6.9%,已成为全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我省建筑业企业规模小、资质类别单一、等级低、市场竞争力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突出,与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发展壮大建筑业骨干企业,引导社会资金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扩大就业,促进增收,形成建筑业加速发展、蓬勃发展的态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多做活、做精做专,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巩固和增强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总产值达到26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8%以上。
  企业培育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新增建筑业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至3家,全省达到5家以上;新增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0家,全省达到80家以上;重点扶持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扶持1至2家大型建筑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
  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建筑业人才培养“万千百工程”,提升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17年底,培养10000名传统建筑工匠、1000名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100名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每年至少有10000名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
  (三)发展原则
  坚持做多做强。把带动催生一批、做大做强一批企业作为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着力点,通过股份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培育一批代表本地本行业技术水平的特色企业,扶持一批代表贵州建筑业实力的企业集团,增强我省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
  坚持示范带动。每个市(州)明确2至3个县(市、区、特区)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100个示范小城镇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打造建筑业强县、强镇。通过示范引领,拉动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
  坚持分类促进。鼓励省内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化发展,扶持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二、 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四)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采取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较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按规定予以减免。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业企业集团的,其子公司可继续保留原有企业资质。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领域全面拓展业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另设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与国内外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工程项目。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对外合作专项资金;对年度省外营业额、税收等完成较好的企业,注册地政府可给予奖励。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初审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直接受理审批。重点扶持的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资格预审;注册地税务机关为其提供“一对一”专项服务;支持银行给予其不低于注册资本金10倍的授信额度。
  (五)做多做活建筑业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对新申办资质和资质升级的中小型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市(州)及省直管县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市、区、特区)审批。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参与投标,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特区)工程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鼓励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各地政府可根据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纳税额度和解决当地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奖励扶持。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质押物。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企业开发新型保险产品。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实现企业股权合理转让。支持采用担保函作为建筑业企业保证金,鼓励采用保险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除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外,不得收取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
  (六)做精做专建筑业企业。鼓励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工业化生产和施工能力,重点培育一批桥梁、水利、环保、消防、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扶持优秀建筑工匠申办民族建筑、古建筑等特色专业承包企业。加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进程。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的支持,对国家和省级建筑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各地特别是县(市、区、特区)、镇(乡)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组建劳务企业。鼓励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县(市、区、特区)设立劳务基地,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和发布机制。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工法或两次以上“黄果树杯”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我省建筑业企业培养、引进的一级和不分级别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5号)规定,参加人才评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100个重点扶持骨干企业中的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经授权可开展建筑业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培训考核制度,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开展联合培训,鼓励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用工合同;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加大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建筑业企业培养、引进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企业培训各类人员等费用,计入企业成本核算。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九)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建筑业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建筑业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规定的履约、支付双向担保等八项制度。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激励扶持。建立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省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贵安新区及各县(市、区、特区)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省人民政府制定推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各市(州)、贵安新区及各县(市、区、特区)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各市(州)及贵安新区负责组织申报并提出全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形成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配套政策。
  附件:加快建筑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
  2014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加快建筑业发展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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