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4
实施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辖区域内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二、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申请时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3个月内;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申请时限为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后3个月内。
  纳税人应向县(区)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本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复印件;
  3.发生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
  4.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权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发生严重亏损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国家鼓励类产业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九号)执行,并随之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税收政策类审批项目第3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 青地税函[2001] 2001/10/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 粤地税发[2004] 2004/11/23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45号 2021/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2/6/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 商办资函[2023] 2023/1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 2002/12/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2/1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津国税所[2009] 2008/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工作规 黔地税发[2012] 201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