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注册会计师法及地区条例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其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截止2004年1月1日,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审计服务期限达到或超过五年的,也应当按照第三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条 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条 相关机构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相关机构重组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
  第七条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延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后被轮换的,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会计司以及负责监管被审计相关机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填入中国证监会网站会计部"会计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数据库"。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检查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2015/3/2
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 浙会行党[2018] 2018/1/29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苏会协[2011]11 2011/12/29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沈阳地区2009年度注册会计 2009/2/4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赣会协[2016]10 2016/3/2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 2022/7/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有序竞 鲁会协[2012]5号 2012/3/1
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财办字[1993]5号 1993/2/23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 豫会协[2010]17 2010/4/15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 晋注会评党[201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