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3]1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衡量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的重要尺度,也是推动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力手段。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制度规定,突出年检重点
  2014年度年检工作,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等情况。要在总结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关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职资格的持续性,关注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特别关注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其中,对2014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情况,重点核查合伙人的专职执业情况。
  二、更新系统信息,为与综合评价数据联通奠定基础
  2014年度年检工作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结合起来。未来综合评价工作的方向是完全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联通,促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逐步实现综合评价工作的常规化,减轻事务所信息填报负担。
  各地注协要做好年检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审查工作,严格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事务所及时更正、更新信息。
  三、多措并举,保证检查效果
  (一)推行注师网上年检,加强注册管理信息化。2014年各地要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年检。开展网上年检工作,有利于推动行业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能,体现注册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将以2013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开通,届时各地注协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分步推进本地区的年检工作。
  (二)加强送审环节的检查力度。各地注协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严格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应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提高年检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考试培训、财务、党办等工作相结合,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关注注师的行业惩戒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缴纳情况、综合评价情况、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情况等,整合部门职能,共同完成检查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注销注册人员转非执业会员情况,建议已离开事务所的人员,尽快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四)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协会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进行惩戒。受惩戒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受到实地检查。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各地要在年检时予以清理,并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在工作总结中予以说明。
  (五)强化监督,公正公开。各地注协应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在协会网站和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四、其他事项
  中注协将安排专人负责各地年检工作的交流协调,汇总分析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对全国年检结果组织宣传和研究,同时组织各地总结交流检查工作经验。
  请各地注协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信息更新情况上报我会,于3月31日前,将年检进度情况形成报告上报我会;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检工作,并将工作小结形成报告上报我会;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并将完成公示的本地区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重点关注和重点检查情况,网上年检情况,系统信息更新情况,针对网上年检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工作经验与体会等)报送我会,并将年检公告电子版发至我会,以便在我会网站公告各地年检情况。
  如有年检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邮箱:zhangsuqing@。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中注协信息技术部,联系人:王廷梁,联系电话:(010)88250303;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唐小龙、王朋,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9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惠州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2/6
广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肇庆地区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 粤注协函[2015] 2015/12/28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沪会协[2021]22 2021/3/29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和 云会协[2024]52 2024/4/2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深注协秘字[201 2018/1/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吉注协[2023]18 2023/5/1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市20 渝会协[2011]11 2011/12/2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广州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1/1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津注协[2022]32 2022/6/2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区2018年度注册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