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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7-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2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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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本公告是对针对房地产项目销售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时预征率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实际,经研究,对普通住宅预征率进行了调整。公告明确:在全省范围内,除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外,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6]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6-16
实施时间: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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