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纳税申报催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13]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积极推进本市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改进现有的纳税申报催报方式,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申报期限内,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改变过去以电话提醒为主的催报方式,而以短信通知、税企互动平台提示、电子申报客户端提示等方式代替。
  三、申报期限外,对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公告形式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附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未申报税种、所属期以及主管税务所等事项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公告,发布的方式可以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各税务分局网站等。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所规定的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可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所规定的限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事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3/9/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 湘地税发[2006] 2006/5/1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有关工作的 赣国税发[2006] 2006/4/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苏国税发[2007] 2007/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大国税发[2006] 2007/1/1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 2020/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 2020/2/1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2/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2/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