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3]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关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见《通知》附表2),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见《通知》附表3)。
  二、《通知》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第二款调整为“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三、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
  1.新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100亿立方米/年,进口企业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新增加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3.新增加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7日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14]6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4-12-26
实施时间:2014-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上虞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6]60 2006/3/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京发改[2012]19 2012/12/1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台州市区液化天然气销售 台发改价格[201 201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分配工业 2009/3/11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价格[2013]40 2013/9/5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 黑价经[2013]32 2013/11/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湘价商[2012]15 2012/12/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 京发改[2014]18 2014/9/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川发改价格[201 2014/10/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忠武线天然气输气管道管存气增值税 川国税函[2005] 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