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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3]143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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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市森林覆盖率达71.5%,林业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为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林农持续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3-2017年,在改造提升传统林业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扶持、开发、推广等措施,重点发展香榧、笋竹(覆盖)、高产油茶、花卉、珍贵树种苗木、林下经济、森林休闲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力争到2017年,全市林业特色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香榧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笋竹、油茶等改造提升面积100万亩,培育林特产品精品品牌30个,实现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森林休闲旅游产值翻一番。
  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主要任务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林地适度流转,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龙头企业+家庭林场”、“家庭林场+基地”、“品牌+家庭林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
  (三)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林业主体实施品种改良、技术改造,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特产品生产、贮运、保鲜和市场营销,开展林特产品区域品牌认证,提高林特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强化科技保障。鼓励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引进各类林业人才和智力,联合组建一批林业人才实习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行林业技术专家挂联“传帮带”,打造一支稳定充实的基层科技推广队伍。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从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其中2013年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以下同)香榧、笋竹(覆盖)、油茶、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全市林业园区建设以及林业良种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
  (一)引导林业主体做大做强。
  1.深入推进林业园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科技含量,扩大规模效应。每年选择一个林业主导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园区互学互比活动,对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推进林业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推动林业基地向林业休闲观光园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进一步拓展林农增收致富途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森林休闲观光园”和“十佳食用林产品(山珍)”评选活动,对获得“十佳”称号的,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1.发展香榧产业。结合省香榧南扩技术推广计划,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香榧示范基地。对市本级新引种香榧大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每亩种植30株以上)的香榧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区财政各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效笋竹、油茶和花卉苗木,突破传统造林模式,优先扶持培育高档花卉、珍贵树种苗木,建设高效林业示范基地。对市本级有一定规模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新品种油茶标准化生产、笋竹(覆盖)、毛竹和油茶新技术推广以及花卉苗木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区财政各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市本级农户初次采用毛竹覆盖技术面积在2亩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置覆盖物补助。
  3.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开展林下立体复合经营,逐步形成了林下种、养殖立体复合经营等林下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市本级林下种植中药材、山野菜、菌类等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林下养殖禽类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或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占地面积2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区财政各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
  (三)扶持林业良种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
  1.鼓励推广林业良种繁育。积极引导鼓励经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开展香榧、油茶等良种的组培繁育和引种后的选优工作,建设一批良种培育推广基地。对经市级林业部门认定的油茶、香榧等良种采穗圃、规模较大的组培、引种、试验基地和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的繁育推广基地给予适当的补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衢州竹笋王、油茶王评选活动,对获得竹笋王、油茶王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加强科技服务支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将林业特色产业技术培训列入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分批次、分期对林业经营主体、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培训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在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对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3.注重品牌培育。结合林业“一村一品”工作,推动区域性林业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特产品精品品牌评选,对授予市级林特产品精品品牌的,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林特产品展示展销,对摊位费给予一定补贴。
  上述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施,至2017年止,暂定5年,条款内容中“以上”均含本数,具体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四、切实加强对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列入对县(市、区)年度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林业部门作为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做好林业产业主体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农办要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列入新农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考核的重点内容;农业部门要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财政部门要筹措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金融部门要做好信贷支持;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加强服务,主动落实支持政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是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林农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特色产业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林农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做法、成功典型,营造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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