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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3]10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3-10-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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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菲特”台风给我市造成了巨大影响,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地灾情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市(不含余姚市)仅工业企业受灾停产近7600家。为全面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将灾后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平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成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贸易局、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宁波银监局、宁波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农业、工业、服务业、保险理赔、电力保障等五个专业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负责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力做好本区域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迅速深入灾区基层第一线,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全面摸清本地区、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为后续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打好基础,增强救灾复产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确保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
  三、尽快解决好复产的基本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服务工作。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中,要同步考虑受灾农户、企业,特别是农业大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相关设施抢修,确保受灾农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用气、用电需要,以及交通、通信畅通。
  四、加快保险理赔进度
  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整合充实查勘定损力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理赔进度,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受灾企业和农户尽快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对于保险责任确定的,应第一时间予以赔付;若受灾情况严重但一时难以定损的,要研究制订先行赔付、预赔付等超常规理赔办法。对于受灾严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大户,要指派专门理赔小组主动上门,积极做好灾后救助和理赔工作。此次受灾面广量大,报案数量巨大,第一时间快速完成核查和定损是关键,难点在人员紧,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稀缺,必须要把向总公司和兄弟公司请求支援力量作为突破口。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和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快理赔进程,切实履行职责。
  五、全力恢复电力供应
  电力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对因灾被毁的线路、机电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水退人进电通。积极为专变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在救灾复产中,凡因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迁移和修复的电杆、线路、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电力部门的,由电力部门负责落实;产权属于企业的,由企业委托电力部门迁移或修复,电力部门只收工料费。电力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和兄弟城市电力部门请援,备足力量,努力做到即报即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全力提供消防车等必须的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做好专变用户企业受损情况、技术需求、设备采购等摸底调查和对接协调工作。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设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专项,对受灾企业、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予以支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反映受灾严重情况,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市工业、科技、外贸、农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类专项扶持政策,以及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配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等予以倾斜。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制订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受灾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市减负办会同监察部门要切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企业规费减免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现有各类涉企收费项目特别是准垄断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安排专门信贷额度,支持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坚决防止抽贷、惜贷等问题发生。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对困难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提供优惠利率和贷款展期,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农业大户融资负担;创新金融救灾产品,提供快速结算服务,做好现钞调配、资金汇划、应急现金支付等救灾急需的金融服务,确保救灾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手中。
  九、深入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专家、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企业、农户,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帮助制定自救复产方案,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解决复产难题,提振企业、农户发展信心。
  十、切实加强生产调度和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初既定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调度。对受灾较重的企业,要全力协助企业尽快恢复基本生产条件,及时协调解决恢复生产急需的各类原辅材料;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将因灾延误的生产任务和销售订单补足。各受灾企业要及时对受损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以最佳状态投入生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做好生产场所检疫防疫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包括渔业和林业)、工业、服务业和保险理赔、电力保障作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要尽快分别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救灾复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及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齐心协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十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踊跃投入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宣传,凝聚正能量,传递最强音。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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