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现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10日

修正: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该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其中第四条对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下发后,一些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公告所规范的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仅限于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不同理解,要求总局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执行口径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经过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就此问题下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如何考虑的?
  《公告》主要内容是:15号公告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考虑如下:
  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在实际经营中,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是否形成当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防止税收政策漏洞,对这部分支出税前扣除作了适当限制。对电信企业提供售后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日常服务等,属于提供销售劳务,不属于提供中介服务,相应地,电信企业为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所指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范畴。综上,15号公告第四条所规范的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明确房屋继承 川价发[2010]14 2010/2/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金融机构手续费财务处理问题的 闽地税政一[200 2001/4/2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银行收取跨行取款等手续费的明码标价 粤价函[2011]10 2011/10/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闽国税函[2005] 2005/12/2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 厦地税政一[199 1999/5/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代扣代收手续费网上申请功能的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7/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行[2019]15 2019/5/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手 湘地税函[1996] 1996/5/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 2002/10/22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20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