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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20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1
实施时间: 2013-9-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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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住宿餐饮业在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着力做深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文章,千方百计扩大消费,促进扩大消费与有效投资、产业升级、城镇化联动共进,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3年工作目标是:研究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消费服务体系,推广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加快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32亿元,同比增长1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增加值937亿元,增长10%;全市企业实现网络零售超过238亿元,增长60%。
  二、着眼长远,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一)完善扩大消费政策。认真梳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围绕完善消费服务体系、培育居民消费热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快研究全市扩大消费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居民消费。
  (二)推进商贸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城市,合理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等,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培育夜市经济街区;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社区便利店、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在农村,大力推进市镇商贸中心建设工程;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连锁便民店提升改造;创建一批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开展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试点。
  (三)引导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流通渠道拓展延伸,巩固节能汽车、家电、家居用品等热点商品消费。积极发展家政、健康、休闲、养老等服务消费,提升市场规模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名品进名店”工程和“品牌营销”工程。做大做强甬帮餐饮,提升宁波海鲜品牌影响力。扩大消费品进口,在巩固发展保税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基础上,着力培育梅山保税港区等一批新兴进口消费品展示交易场所。
  (四)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创新驱动战略。顺应互联网发展和消费体验多元化的新形势,鼓励发展直销、团购、租赁、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开辟信息消费空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业务。
  (五)规范优化消费秩序。推进全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
  三、立足当前,推出系列促进消费措施
  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动力和活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局面,实现消费平稳较快增长,在今年中秋至明年3月底期间推出十大促进消费政策措施。
  (一)开展秋冬系列促销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商品促销和商贸节庆活动。以宁波美食节、浙江金秋购物节、国庆黄金周、年终消费季等活动为载体,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提前谋划,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抓好促销工作。开展全市促销“亮点活动”评选,根据活动的规模、投入、效果以及商家的优惠力度,按等次给予2万~20万元奖励。(由市贸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实施汽车购置惠民政策。鼓励个人消费者新购置本地产汽车,凡在宁波购置本地产汽车的,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再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由市贸易局牵头,市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北仑区政府配合)
  (三)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全省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服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产业园区,予以重点进行扶持。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相关政策,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点)经验收合格,按每个县级电子商务区域服务中心10万元、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市贸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菜篮子商品保供促销。开展菜篮子商品惠民供应试点工作,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升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落实菜篮子商品惠民供应,建立健全稳定的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证菜篮子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举办度中秋迎国庆名特优菜篮子商品展销会,丰富节日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拓展菜篮子商品消费市场,满足居民需求。(由市贸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开展“信息消费惠民专项活动”。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运营商以及信息产业公司,开展“信息消费惠民专项活动”,推出基础网络提速、100M高宽体验、3G4G手机换购、无线流量优惠、信息消费下乡、三网融合应用、数字电视优惠、智慧家庭、移动支付、中小企业信息应用推广、游戏免费体验、基于手机的O2O消费等活动。(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六)积极发展信用消费。大力推广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进行信用卡支付。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丰富银行卡支付范围,不断推动基于手机、互联网、固定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自助终端等渠道的银行卡支付服务。鼓励银行和商家整合资源,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让利于民。(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贸易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推动商旅联动消费。对引进境外来甬过夜游客、重大会展旅游项目、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引进客源的旅行社、饭店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内引进200人以上团队、酒店单次消费5万元以上的,给予酒店营业额3%的奖励。促进商旅融合,鼓励广场、商场、社区引进旅游夜市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给予补助。进一步发挥宁波旅游节促消费、惠民生作用,加大向本市居民和周边重点客源城市推介优惠产品力度,向长三角地区派送旅游消费券80万份。(由市旅游局牵头,市贸易局、市城管局配合)
  (八)引导企业发展市场化会展。落实《宁波市本级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减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数量和专项资金,把缩减调整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市场化会展项目。对于新增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市场化会展项目给予奖励。(由市会展办牵头,市贸易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大力繁荣夜市经济文化。鼓励商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积极繁荣夜间文化活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积极开展相关夜市活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对商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地段临时封闭相关道路,方便周边商家有序发展夜市。开通、增设、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方便民众夜间消费。[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主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配合]
  (十)努力营造宽松经营环境。依法为民营商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准入服务,对资金困难的民营商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在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门店外有条件的支小路上划定临时停车点,用于消费高峰时段车辆的停放。(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贸易局配合)
  凡列入市级大型商贸活动促销计划、参加本市商贸大型活动以及在商业特色街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贸促销活动涉及的设置临时性(2~3天)商业广告、道路占道经营及收费等审批事项,由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城管、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实行集体审批。积极落实商贸旅游流通领域清费减负工作,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和清理工作,对商家根据市里统一计划组织的临时性商业促销活动不收取费用。在规定时间、街区经营的夜市经济及文化活动,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扶持重点,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高度重视,推动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住宿业发展,科学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布局,积极推进餐饮住宿产业化发展,扶持发展大众化餐饮及经济型旅店,切实保障餐饮住宿消费安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针对一些地方高档酒店过度重复建设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企业顺势而为,及时转变营销策略,摒弃价格虚高、食材名贵、设施豪华等现象,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发展。积极向大众化转型,采取分层错位经营的策略,实现产品和服务转型。完善营销方式,拓展新的增长点,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对于转型成效明显,营业额增长较快的限上企业,每个县(市)区推选2~3家,每家给予2万~5万元的奖励。
  (二)降低税费,扶持企业度过难关。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餐饮住宿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餐饮连锁企业,将集中采购的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店用于餐饮销售的,其增值税可以由总店汇总缴纳。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对用水、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自2013 年9月至2014年8月按现行价格的70%执行。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阀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争取餐饮住宿业银行卡刷卡费率实行单笔封顶政策。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餐饮住宿企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三)财政支持,助推餐饮住宿业发展。实行营业税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将营业税增收市分成返还奖励部分,用于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加大市级商贸促进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对餐饮住宿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大众便民类的餐饮住宿业倾斜,引导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向大众化转型。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对市级餐饮龙头企业、市级甬菜产业化基地、早餐快餐示范企业、餐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给予支持;对宁波“名店、名家、名菜”认定等给予支持或奖励;对甬菜标准制订、甬菜文化宣传推广、市级餐饮展会及美食交流平台给予支持;鼓励和帮扶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能源合同管理等项目,鼓励住宿企业创建国家绿色旅游饭店,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支持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部门合力推动,优化餐饮住宿业发展环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环保部门要支持早餐企业发展,对列入浙江省第一 批、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的早餐企业,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门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给予方便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允许餐饮住宿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在省内跨市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对餐饮龙头企业和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配送中心的用地,要予以支持。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宁波旅游消费。新闻媒体要加强甬菜品牌宣传,传播宁波美食文化,加大对宁波特色星级饭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转型发展成功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住宿业在吸纳就业、惠及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所作的贡献,促进餐饮住宿业进一步发展 。
  五、加强保障,确保政策措施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加强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立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贸易、发改(服务业办)、财政、税务、经信、旅游、金融、工商、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引导作用。由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优化调整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要建立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机制,加大对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配套支持,对当前的系列促消费活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奖励。
  (三)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消费需求。对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家政、居家养老、早餐加工配送等便民服务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经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入驻城乡社区建设经营商业网点;鼓励我市自主品牌工农业生产企业在市内外自建连锁专卖网络、商超品牌销售专柜、网络零售店以及新建现代大型商业网点;推进汽车、家具、家电、建材、家装等商品的节能消费。
  (四)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贸易、统计、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统计监测制度,并选择若干商业综合体、专业消费品市场和特色街作为新兴业态统计监测试点。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积极营造氛围。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活动项目要及时跟踪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县(市)区落实政策情况、开展活动成效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各级新闻媒体要围绕引导消费、便利消费和保障消费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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