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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2013]6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8-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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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建设,提升我市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融合。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开展网上营销,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鼓励网络零售平台企业拓展服务平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示范引导。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支持引导行业和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三)产业带动。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链协同发展,促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拉动国内消费需求。
  (四)规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政策支持。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政策,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六)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整合现有电子商务产业,以电子商务服务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加快发展网络购物,形成以网上交易活动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认证、数据等支撑服务为外延的电子商务产业链。
  (七)建设“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同步协调发展,逐步突破物流配送、诚信机制、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努力把杭州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
  三、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
  (八)发挥优势,巩固现有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C2C(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平台领先地位。巩固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阿里巴巴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向全国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逐步向境外延伸业务。推进综合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支持淘宝网做强做大,巩固其全球最大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地位;培育一批新兴的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规范发展网络团购平台。
  (九)依托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现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进一步整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重点在化工、纺织、医药、服装等领域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确保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全国领先地位。
  (十)积极拓展,打造全国领先的B2C(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平台。在支持综合性网络零售企业发展的同时,发挥网络零售低成本快速覆盖全国市场的优势,重点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做精做透网络零售业务,着力培育一批行业细分并辐射全国消费市场的网络零售企业。扩大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服装、家纺、电脑、家电、数码、家居、母婴用品、土特产等商品进行网上销售。
  四、实施电子商务“五进”工程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进传统商贸企业。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的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市场网络零售业发展。鼓励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
  (十二)鼓励电子商务网络零售进生产企业。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自建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进市场(街区)。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发展网络交易市场,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加强网络品牌培育,创建培育网络原创品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精品网商。支持发展境外网络销售,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
  (十四)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加强社区门户网站建设和更新,依托网站、数字电视、96345便民服务热线、市民卡等终端和载体,为社区居民提供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购物消费、便民呼叫等服务。鼓励各类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交易、实时配送。鼓励社区居民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信息、在线消费。
  (十五)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信息手段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逐步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经营农户延伸。逐步建立覆盖主要农产品网上流通渠道监测数据收集体系,鼓励发展适合农产品特点的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五、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十六)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根据我市十大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加大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力度。结合财政政策、金融投融资、税收、物流和企业信用等发展环境因素,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综合治理各项政策。具体政策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尽快出台。
  (十七)创造优越的人才环境,增强电子商务发展动力。支持建立“杭州电子商务研究院”等相关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物流等方面的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网商大学,加快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健全面向多层次需求的职业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培训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比例,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农民和下岗工人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建立聚集国内外人才的电子商务人才资源库,积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十八)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商业成本。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重视发挥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基础设施作用,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业以及整个信息服务业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
  (十九)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支持城市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
  (二十)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电子服务领域,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尽快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
  六、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二十一)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监测网络和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指数体系。定期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十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信用建设的有效模式,营造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和可持续保障机制。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规范,指导建立电子商务纠纷投诉与调解机构,加强消费监督;支持建立覆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支持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制建设,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指标体系,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工作。
  (二十三)建立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全市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平台,“以网管网、依法管网”。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依托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建立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净化电子商务环境,提高网上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网上产品质量监管与促进支撑体系,制定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建设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形成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二十五)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要求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广成功经验,支持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浙江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通过区域示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
  (二十七)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十八)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提供资金支持和股权融资支持。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九)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研究院所、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支持中介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学术与科研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贸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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