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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13]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失效时间: 2014-7-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8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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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农[2014]6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时间:2014-7-23
实施时间: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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