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3]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27
实施时间: 2013-8-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47项;取消涉密行政审批项目5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市政府决定下放至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机关做好承接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北京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略)
  2.北京市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47项)(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 黑龙江省人民政 2014/10/2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 沪国税法[2015] 2015/4/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 鄂政发[2016]15 2016/4/2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辽政办发[2018] 2018/8/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京政办发[2014] 2014/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桂地税发[2007] 2007/1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4/7/1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 沪地税法[2010] 2010/1/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2/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沪府发[2016]10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