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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8-29
实施时间: 2013-8-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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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民航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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