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5-5-2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7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暂免征收该年度房产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原值、职工月工资手册、残疾证及复印件、残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困难减免福利企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5-25
实施时间:2015-5-25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