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函[2013]27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6-25
实施时间: 2013-6-2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6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密集型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促进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新法新规)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促进用工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遏制劳动用工及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纺织服装等加工制造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地要将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作为检查内容的重中之重,对劳务派遣领域要重点围绕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三性”岗位、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新规定或新明确的劳动合同订立(续订)、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及要求贯彻落实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至5日)。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在线访谈、网上专题、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市场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广泛普及劳劳动合同新法新规、《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提供的“一号”、“一网”维权渠道,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7月6日至8月1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近期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落实责任,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对前一阶段劳务派遣专项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矛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专项检查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8月11日至14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提出对策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劳动用工的现状和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对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较大的行业、用工管理普遍不规范的行业,以及其他用工管理矛盾隐患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联动高效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以暑期勤工助学为名派遣学生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全省联动平台的作用,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强化机构间异地协作,坚决防止利用跨地区派遣等手段“钻空子”,逃避监管。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用人单位执行自7月1日起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立案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各地要将此次执法检查与示范网格创建活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规范基层执法专项行动以及联动平台专项考核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检验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和机制建设成效、执法效能和队伍作风情况的重要方面。要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载体,将执法监管、预警监测、指导服务的职能全面覆盖到基层网格,真正实现执法维权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要以联动平台的高效运转为依托,有效提升举报投诉受理及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要以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基层监察队伍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厅,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厅。
  联系单位:省劳动监察总队
  附件(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 津评协[2024]43 2024/5/1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专项检查进行复查的紧急 黑国税发密电[2 2000/10/31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 豫评协[2024]12 2024/5/13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 陕评协[2023]34 2023/6/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湘地税函[2003] 2003/6/20
关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 中评协公告[202 2024/5/21
关于在春运期间开展全国铁路、公路客票价格专项检查的紧 计电[2002]11号 2002/1/31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 陕价检发[2013] 2013/2/2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和质量控制 粤评协[2023]39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