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我局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并分为两款:“个人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代开劳务发票时,按其开票金额2%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提供‘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所列范围内的个人从事劳务证明材料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为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按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并作为第四条第三款:“(三)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适用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
  二、附件一第7点“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修改为:“6.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代开地税劳务发票,最低核定征收率2%;”和“8.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国税普通发票,最低核定征收率1.5%。”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深地税告[2011]8号文(修改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
深地税告[2011]8号文(修改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6-6
实施时间:2016-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十一部 吉市监联字[202 2022/4/25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 渝财综[2022]34 2022/10/18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国资厅财评[202 2022/3/23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2021/9/30
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 工商个字[2015] 2015/12/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个体工商户“两证 辽政发[2016]68 2016/10/2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 京国资发[2022] 2022/1/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 丽政发[2013]40 2013/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宁财规发[2022] 2022/4/2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 云市监发[2023]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