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3]1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以下称公告)有关规定,为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7月31日(含)前(以下称试点实施前)过渡优惠事项的办理。
  (一)备案类过渡优惠办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地税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减免税信息(名单),或者试点纳税人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在CTAIS中录入减免税文书,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告知纳税人。
  2.除上述以外的试点纳税人,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并根据公告报送所需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资料。试点纳税人资料齐全或补正后齐全、填写完整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备案,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告知纳税人。
  (二)审批类过渡优惠办理
  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公告要求报送所需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对资料齐全、填写完整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CTAIS中进行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登记,按照现行文书流转程序审批,审批完成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2013年8月1日(含)后过渡优惠事项的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试点纳税人过渡优惠事项申请,应按照公告要求审核报送资料,并按现行流程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设立备案类和审批类《税收优惠管理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准时间、起止时间、项目名称、金额、税额等信息。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7/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5/1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国家 穗财预[2012]17 2012/10/17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青财税[2013]30 2014/1/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2012/1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12/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 2013/8/1
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2013/5/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皖国税发[2012] 2012/6/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 浙财预[2013]21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