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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企[2013]2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7
实施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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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的要求,2013年我厅将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检查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13年度我省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
  二、检查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朱华勇担任,副组长由企业处处长廖崇良和省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加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设在省评协,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主任由肖加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查和抽查的各项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成立自查工作专门机构,具体组织本机构的自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13年我省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两种方式。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3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占全省机构总数的21.43%。
  主要检查近两年未进行检查的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
  (一)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的;
  (二)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三)近几年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四)执业质量不高,屡查屡犯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六)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七)2012年省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
  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是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检查对象或自查机构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或自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自查工作的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本机构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参与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本机构2012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自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10日前,我省检查办公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全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的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本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本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自查总结
  2013年5月底前,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本机构的自查报告报送省检查办公室。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六、抽查的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的人员配备。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协会选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拟从评估机构选派1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检查。共分六个检查小组,每组设一名组长,一名技术副组长。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做好2012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底前对参加抽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检查的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五)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3年8月底前,我省检查办公室要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 2013年8底前,我省检查办公室拟提交1-2个典型案例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七)优秀检查人员推荐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将推荐1名优秀检查人员。2013年8月底前,将“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优秀检查人员推荐表”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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