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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会协[2013]3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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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执业机构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业务做精做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行业发展步伐,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起草了《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并提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专家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1、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
  2、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发布 执业机构 鼓励政策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4月3日印发
  附件1
  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鼓励和引导执业机构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业务做精做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行业发展步伐,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鼓励原则】鼓励措施应以鼓励事项实施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确定,确保获得鼓励的事项与鼓励措施相当,充分体现政策制定的目的。
  第三条【鼓励事项】协会对以下事项给予鼓励:
  (一)拓展业务领域。执业机构承接的业务属于协会鼓励的项目,并愿意将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问题、收获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在行业中展示,具有示范和领先作用的。
  协会鼓励的业务目录由秘书处提出,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提交行业专家评审组审议通过后在每年1月公布。该业务目录所列业务应当具有技术含量高或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二)提高执业质量。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的执业机构自愿申请将近三年的业务报告交协会随机抽取,由协会组织审查,符合执业规范的。
  (三)研究专业课题。执业机构研究行业专业技术课题,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并愿意将研究报告在行业中展示,具有实践意义的。
  (四)业务做精做专。执业机构擅长某一领域业务,技术实绩突出,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且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50%,评估机构上一年度评估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30%的。
  会计师事务所非传统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项扣除年报审计、中报审计、验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入之后的收入;评估机构非传统业务收入是指评估机构业务收入项扣除资产评估收入、土地估价收入和房地产评估收入之后的收入。
  (五)提升综合实力。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执业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综合评价中居前百强,或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综合评价中居前10名。
  第四条【鼓励措施】协会对通过评审的鼓励事项,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鼓励措施:
  (一)以协会的名义对获得激励政策的执业机构向社会专题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二)协会主动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行业服务对象优先推荐或向相关服务领域优先推荐。
  (三)对第三条第(一)(四)类鼓励事项由协会授予执业机构相关业务领域示范机构称号。
  (四)对获得鼓励事项的相关执业人员给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选拔优先和参加国内、国际培训、交流的机会。
  (五)对第三条第(一)(二)(三)(四)类鼓励事项给予资金鼓励。
  (六)对第三条第(一)(二)(三)(四)类鼓励事项纳入次年综合评价加分项。
  第五条【实施程序】鼓励政策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执业机构按秘书处的要求提出申请。综合评价前10名机构由秘书处直接提交审议。一项业务既符合"拓展业务领域"又符合"研究专业课题"的可重复申请。
  (二)协会秘书处将第三条第(一)(二)(三)类申请事项提交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评议,将第三条第(四)类申请事项提交专家评审组审议。
  (三)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第三条第(一)(二)(三)类申请事项进行评议。其中:申请第三条第(一)(三)类鼓励事项的机构,需由执业人员或课题人员向专业技术委员会介绍业务成果或研究成果;"拓展业务领域"事项要说明具有示范和领先作用;"研究专业难题"事项要说明具有实践意义。
  (四)专业技术委员会将通过评议的事项移交行业专家评审组审议。
  (五)专家评审组审议,对专业技术委员会移交或秘书处提交审议的事项作出鼓励或不予鼓励的决议,并签字确认。
  (六)协会秘书处将通过专家评审组审议的拟给予鼓励的事项及机构名称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协会秘书处对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或虽有投诉举报但未针对公示事项的执业机构名称、鼓励事项及鼓励措施予以公布,并兑现鼓励政策。
  经调查,对申请事项的投诉举报属实,取消相关机构获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由协会记入不良诚信档案,予以公布。
  (八)执业机构获得鼓励政策后被发现不符合鼓励条件的,由协会公告终止鼓励措施,收回鼓励资金,并视其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第六条【评议和评审】行业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中推荐单数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专家评审组负责审议秘书处提交的鼓励的业务目录,负责审议是否给予鼓励。
  专家评审组审议实行回避制度。
  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评议申请事项的业务类别,提出是否给予鼓励的意见。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评议规则依据其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评审次数】鼓励措施在每年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集中申报评审一次。
  第八条【具体办法】协会秘书处根据该政策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实施时间】该政策自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彭果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付思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朱秉义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刘小娟 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余剑锋 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金 燕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柯绍烈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柳光红 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咨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廖 强 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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