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二、培养模式
  采取持续跟踪培养和优秀人才重点培养的培养模式,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毕业后的后续跟踪培养,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各类领军人才思想的交流和碰撞,提升各行业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模式具体包括会计领军人才知识更新计划(以下简称知识更新计划)和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特殊支持计划)两个模块。
  模块一:知识更新计划
  (一)培养对象
  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
  (二)培养目的
  通过每年度定期组织短期培训,为会计领军人才提供能够持续进行知识更新的平台;同时加强各行业会计领军人才思想交流、碰撞与经验分享,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升学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培养方式
  以专题培训的形式,由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分别组织,每年共3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1.5天。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具体包括:
  1.高端论坛。
  邀请国际顶尖专家学者和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高级官员等举办高端论坛,通过高层次交流对话,提高学员的战略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开阔学员的视野。
  2.名家讲座。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举办国学素养、人文素养、财经热点、管理科学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丰富学员内涵和综合素质。
  3.领军论坛。
  根据学员的研究成果、专业能力及业界影响力,组织领军论坛,为学员发表观点、展示才华、分享经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学员跨类别协同开展研究、学习。
  4.交流活动。
  通过组织模拟教学、专题研讨等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不同班级学员间的互动交流,整体增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团队协同发展能力。
  模块二:特殊支持计划
  (一)培养对象
  着眼于加快培养各领域的会计高层次专家型、管理型专门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中:
  (1)企业类学员应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总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二级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2)行政事业类学员应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
  (3)学术类学员应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进入“211”工程或国家重点会计学科的高校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注册会计师类学员应在全国综合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3.具有熟练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培养选拔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符合上述(一)所列资格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附后),并随同科研成果证明(公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出版专著的复印件)、英语能力证明(托福成绩、雅思成绩、出国人员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取得的境外公认会计资格或金融资格资质等)、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原承担教学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其中,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报送至相应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类报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材料中除需要提供申报者个人信息外,如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还需要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简介。
  每年接受提交申请的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
  2.拟定建议名单。
  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原则上每类别1年报送的建议名单不超过5人(含5人)。
  3.专家综合评审。
  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聘请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入选建议名单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各专家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各申请人的得分。
  4.确定初选名单。
  财政部会计司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成绩高低初步确定年度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发现候选人申报情况不属实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据评审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5.单位实地考察。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人员到入围初选名单的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意见。
  6.公布入选名单。
  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实地考察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经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三)培养方式
  特殊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每一名学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设计培养方案,并实行“导师制+海外研修+研究课题”等培养模式,让学员在名家指导下学、到海外知名院校进行研习、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具体如下:
  1.培养规模。
  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年招收1期,每期学员不超过10人。
  2.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海外研习,为期6-12个月;第二阶段为导师指导、工作实践、课题研究,为期24-30个月。
  3.培养机制。
  (1)建立名家导师机制。遴选、聘请国内一流经济管理类专家学者、中央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国家部委正司(局)级以上领导、大型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等担任学员“一对一”培养导师,指导学员完成海外研习计划和部级重点课题研究。为促进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学员特征,适当考虑采取交叉指导机制,即:学术名家指导来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事务所的领军学员;企业家、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国家部委领导、大型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指导学术界的领军学员,打通学术与实务交流渠道,全面提升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
  (2)建立海外研习机制。一是探索与境外知名院校、机构的合作,以高级访问学者方式,安排学员到国际知名院校、机构进修一段时间,系统完善知识结构;二是通过加强国际间合作方式,由财政部集中组织推荐,安排学员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部、技术部或风险管理部等关键岗位挂职或实习一段时间,学习国外企业管理、风险控制、事务所治理等先进经验;三是利用国有企业自有资源,安排学员到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挂职或实习一段时间,积累境外工作经验,开拓国际视野;四是充分利用国际会计组织资源,由财政部集中组织,优先推荐学员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类似国际会计组织工作或实习一段时间,研习最新的会计实务知识,参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
  (3)建立课题研究机制。一是要求学员利用3年学习期,自主组建一个研究团队,深入开展一项与会计相关的探索性、原创性的经济管理类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出版高水平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二是要求学员在海外研习期间,深入研究或综合提炼一项海外先进管理经验、最新学术研究成果等,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并在国内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上予以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策制定部门所采纳,或能应用于企业实践,被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所采纳(产出直接经济效益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保障机制
  1.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境外考察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学员学习、工作情况,征求培养导师、用人单位、培训单位等对学员的评价意见,综合考量学员的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价值、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终止培养,以确保特殊支持计划的整体质量。
  2.建立人才使用机制。
  入围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在顺利完成3年学业后,可优先入选会计名家工程;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资格;可优先申请财政部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可优先被聘为财政部各类会计资格、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专家;可优先被聘为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优先被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被推荐至国际会计组织任职;可优先被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理事(委员)以上专业职务;可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会计人员、全国优秀总会计师评选。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挂钩机制;积极推动与国家人才政策衔接的相关机制。
  3.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学员所在单位的合作,积极探索深化人才联合培养工作机制,建立部部共建、部委共建的重点研究基地,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培养、优先发展、优先使用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对象,为其创业兴业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切实发挥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骨干作用。
  4.建立社会宣传机制。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事迹等形式,宣传领军人才战略,宣传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打造项目品牌,增强学员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组织分工
  财政部会计司牵头组织实施提升计划,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选拔,拓宽特殊支持计划境外培养渠道,考核、督促国家会计学院的培养工作,审核培养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分工职责,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提升计划,参与学员选拔和培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相关政策对接、人才选拔推荐、境外培养和人才使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模块一“知识更新计划”的组织实施,并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分工职责,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模块二“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选拔工作。其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还具体承担模块二“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教学组织工作,建立培养导师库、学员档案库,联系境外培养依托单位,实施对学员课题的评审,协助学员出版专著,组织对学员的日常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提升计划经费采用政府补助为主,学员所在单位适当资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
  模块一“知识更新计划”所需的培养经费由财政部承担,从核定的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日常培训经费中予以列支;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模块二“特殊支持计划”所需的培养经费由财政部安排每人不高于6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学员自主选题研究、日常培养(含境外培训)、团队建设、聘请培养导师补贴、出版专著等费用;不足的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苏财会[2016]22 2016/4/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13]21 2013/4/1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2]39 2012/4/28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 鲁财会[2011]35 2011/5/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 浙财会字[2008] 2008/11/20
关于《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选拔考试有关问 财会便[2008]13 2008/4/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08]26 2008/4/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 浙财会字[2008] 2008/5/2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11]30 2011/5/1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08]27 200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