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不含农商行)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晋国税所发[200 2000/9/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深国税发[2001] 2001/10/2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 渝国税函[2000] 2000/3/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 鲁地税函[2013] 2013/5/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 粤地税发[2009] 2009/7/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2013]24 2013/5/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京国税[2000]16 2000/9/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圳农 深国税发[1997] 1998/5/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税 辽国税函[2008] 2008/8/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服 粤国税函[2011] 20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