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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2-16
实施时间: 2013-2-1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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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部门和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的组织建设,支持审计机关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
  (三)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
  (四)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审计机关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德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有关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六)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跟踪检查,力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部门、单位要着眼宏观管理,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审计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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